为做好林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南林教〔2024〕7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推免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和实施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同时,学院成立学生推免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供的推免支撑或证明材料,推免纪检小组负责监督推免过程和受理学生投诉和申诉。
第二条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总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
第三条 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核小组成员总人数为单数,不少于5人。
第四条 推免材料审核小组由张大才担任组长,成员由朱家颖、赵亚鹏、尹立红、张国胜、吴思宇组成;推免纪检小组由苏小冰担任组长,成员由李法营、刘霞、王猛组成。
第二章 推免条件
第五条 推免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六条 品行优良,身体健康。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平均成绩达标(依规免于按该《标准》参加体能测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或具有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学生除外),具有继续学习深造的体能基础。
第七条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生超出规定学分要求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特色课程除外)。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且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以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
第八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相关选拔和推荐规则按本细则第十二条执行。
第三章 推荐名额分配
第九条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统筹考虑学院发展战略需求、综合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科专业建设成效、人才培养特色、往年推免工作情况等因素,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名额分配。
第十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学生,可占用学院名额直接推免: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的有关精神,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推免。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按照相关选拔和推荐规则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推免。
(三)参加学校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的学生,可直接推免。
第四章 推荐方法
第十一条 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如计算时不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与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考核成绩=学业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学院按照各专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推荐。
(一)学业综合成绩以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由教务处或教务处委托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予以认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学业综合成绩中必修课成绩占90%、选修课成绩占10%。学业综合成绩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必修课成绩×必修课学分)/∑必修课学分
选修课加权平均分=∑(选修课成绩×选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
学业综合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分×90%+选修课加权平均分×10%。
(二)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涵盖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五个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总分不得超过10分,加分方式详见《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规则表》(附件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时间跨度为从学生入学起至推免当年的8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
(一)申请推免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收录中国科学院一区以上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要求全文发表,不包括综述、简报、快报等论文)。
2. 作为第一责任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以上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二)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三)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推免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材料,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竞赛、刊物(如列入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期刊等),不得作为学生推免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材料。
(四)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鉴定意见经专家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存档。答辩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是否具有推荐资格。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推荐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在学院公告栏及网站公示本实施细则。
(二)学院接到学校的推免通知及分配名额后,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名额分配并在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积极进行推免工作动员。
(三)学院公布所有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和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及其在本年级本专业的排名。
(四)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申请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或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院推免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或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的支撑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五)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名、获得直接推免资格学生情况及推免名额,确定拟推免名单。
(六)学院通过学院公告栏及网站公示拟推免名单和申诉渠道,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免学生的姓名、学号、专业、学业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及综合考核成绩在本专业所有或参加推免学生中的排名及相关说明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者必须明确注明,同时公示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的推荐材料、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或证明材料、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意见等)。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免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书面作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学院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按前述程序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有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四)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做到可追溯。
第十七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性的情形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推免纪检小组负责对推免过程进行监督。学生如有异议或推免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制)向学院推免纪检小组(林学楼321和322;电话:0871-63863760)、教务处(电话:0871-63863101)、校纪检监察处(电话:0871-63863035)逐级投诉和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按规定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规定之条款,若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和要求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不低于”和“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林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林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南林业大学林学院
2025年8月26日